
撤稿/更正规则
撤稿
1.下列情况考虑撤稿:有明确的证据表明,因不当行为(如数据造假)或诚实的错误(例如误判或实验误差)导致研究结果不可靠;研究结果先前已发表在其他地方而没有适当的交叉引用、许可或理由(即重复发表);构成剽窃;报道不道德的研究。
2.撤稿通告会尽可能链接到该撤稿(即所有电子版本);清楚地标识该撤消文章(例如,在撤稿标题中包括标题与作者);及时公布,以尽量减少误导性出版物的有害影响。
3.《土木与环境工程学报(中英文)》就作者和编委会的撤稿情况分别做出以下规定:
1)作者自行撤回:
如果作者通过在线投稿系统成功投稿后,出于个人原因要求撤回投稿,应向编辑部作出解释。
要求撤回已被审查和接受的稿件,作者必须填写撤回申请。
如果作者因自身原因撤回稿件2次,编辑部将在一年内拒绝接收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稿件。
2)编辑部撤回
如果编辑部发现被接受的稿件涉及学术不端行为,将与作者沟通,决定是否撤回。
如果稿件尚未正式发表,编辑部将撤回稿件,并填写由编辑部撤回的说明。
如果稿件已正式出版,编辑部将在《土木与环境工程学报(中英文)》网站上发布撤回声明,并将撤回声明发送给相关数据库收集机构,以撤回有关稿件的所有数据和信息。
对于在论文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,编辑部将在三年内拒绝接收其被列为作者的论文。
更正
下列情况考虑发布更正:可靠的出版物中一小部分被证明是误导(尤其是因为诚实的错误);作者/贡献者名单不正确(即称职的作者被省略或不符合著作权条件者被列入)。
一旦更正申请获得批准,编辑部将发布更正通知,并通过纸刊、期刊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渠道向读者传达更正信息。